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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萤火虫之墓》——思痛不思过。
2009-09-20
《萤火虫之墓》
——思痛不思过。
它仍躺在我床头的窗台上,跟它的黑书面融为一体了,每次看到它我总是那么想把它找个地方踩踏一翻然后丢掉。但是我没动它,看到它的封面我就不想去碰它。勉强看完《萤火虫之墓》和《美国羊栖菜》之后我实在不想看下去。读这两个中篇也是因为想明白为什么作者能拿下两个日本文学界最高大奖。
读完是恍然大悟,我对日本人的认识多了一层,但是我很尴尬很愤怒。
看宫崎骏的《萤火虫之墓》时候我不过7岁,只记得一对相依为命的兄妹,感情纯挚,当妹妹死的时候,我哭得说不出话来。多年以后,我在东方书城遇到原著版的《萤火虫之墓》居然被刺痛了,只是为了那个黑色的背景和宫崎骏画笔下的妹妹我就把它带回了家。
这是一本封装书,即使在书城,我也不能翻阅。如果我翻过了,我一定不会买。
萤火虫之墓的故事很多人也熟悉不过了。宫崎骏带给我们一个富有感情的悲剧故事。而野坂昭笔下的原版萤火虫之墓却与动画是两回事。冷漠的文笔,整篇都是叙事,没有多少心理描写。妈妈烧成重伤,哥哥去看了,没有感觉。妈妈死了,哥哥看着她被抬去火葬,也没有感觉。文中的哥哥似乎什么都不关心,妹妹死之前他激动过两次,一次是因为战事失利他非常气愤,第二次是听说他爸爸的舰队打输了,他觉得和妹妹一起活下去已经成为无意义。
其实不少人也觉得这个故事写得很不符合逻辑。哥哥整天去游泳洗澡,甚至到妹妹死的时候他也在游泳,妹妹居然会长了一头的虱子;到处可以偷东西或者到农家换东西的年代居然会把妹妹饿死,妹妹临死前,他才刚偷到一只鸡。说到底,作者要反映的只是政府的无力和战争带来的民不聊生。妹妹死的时候,哥哥带她的尸体去火化场,政府的人说等着火化的尸体太多了,小孩子找个庙里的角落烧了就好。很淡然,没有感觉,仿佛那不是人。当时正是美国轰炸日本的年代,日本死了不少人,战争让他们也麻木了。
生活很痛苦,亲人死去已经渐渐麻木,每个人都不知道为什么活着,或者就像文中哥哥一样,为了战争胜利才有想和妹妹一起活下去的想法。知道日本要战败了,他也没有动力了。烧妹妹尸体的时候,他没有悲伤,忽然有便意,他就蹲下去大便了。完事之后把妹妹的骨灰捡到一个糖果盒子里。
那就是当时的日本,每个人都过像畜生一样,时常死人,政府无力,每个人都只希望战争快点胜利,什么都不关心,只关心战争的胜利。
作为一个有历史感中国人,读到这篇的时候我觉得无比的愤怒和尴尬。这是一篇关于日本人描写被美国“侵略”时期的文章,文中他们痛苦,他们觉得自己活得比野兽还不如,他们却没有憎恨战争,更令我愤怒的是他们没有去思考过是谁带来如此的恶果。他们没有想过他们给其他国家民族带来了怎么样的痛苦。一个侵略者当他们被反攻击的时候居然在叫苦。这文章里面没有中国的份,中国完全不在日本人的脑子里占半点的分量,人家写的是美国。文中没有一丝挑起战争自食恶果的后悔,他们甚至没有提过战争是自己挑起的,没有反省,只想要赢,典型的军国主义。
读完萤火虫之墓之后很长的时间我才勉强看了《美国羊栖菜》,也是为了看看为什么能拿一等文学大奖才看的。
很简单的一篇文章,写的是一对日本夫妻接待一对美国夫妻到日本游玩的事。文中无非就是写美国人如何的傲慢如何的不把日本人当一回事,而日本人在美国人面前是如何的自卑并千方百计的讨好美国人。文中回忆到战后日本被美国救济的生活,充分的反映了日本人面对美国人的那种自卑感。日本这个自认为世界上最优秀的民族在面对美国人的那种自卑尴尬文中都充分的写出来了。
无疑这两篇文章对于日本人来说一篇是相当的悲痛,一篇是说出心声。这是日本人心中之痛,全国共鸣,所以野坂昭拿了两个文学大奖。
可惜我作为一个中国人,看完之后只想把这本书踩踏一篇之后丢掉。我记得多年前我在广东美术馆看过一个日本的光影展,展示的是关于日本被原子弹轰炸后的满目疮痍,日本人总觉得自己在二战是被欺负的吧?
思痛不思过的日本人,中国人要的只是一个道歉,等了64年日本拒不承认侵华。日本人二战的影子里只有美国人,没有中国人。中国那些战死的战士,那些无辜被屠的老百姓又是为了什么?只有日本人的命是命吗?珍珠港的人命也不是命吗?书中只有日本人在战争中是痛苦的,其他国家人民没有痛苦,美国人是得意洋洋的,中国人朝鲜人都消失了。
多么可耻的一本书,多么可耻的一个大奖。那些在网上称赞这本书的中国人,你们的脑被硝酸洗过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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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26
2009-08-26

真是太该死了,为什么我要去看2.。。。今天才看风中奇缘,看完第一部被感动得一塌糊涂,马上看第二部,感觉坏透了,第一部的纯美感完全被破坏了,感觉就像当年看了《蝴蝶梦》再马上看续集《德温特夫人》一个BIRD样,所谓幸福背后的深思。
风中奇缘的第一部唯美且浪漫,如果有人间精灵那就是宝嘉康蒂,她用她的灵气和对生命真谛的感触感动了约翰史密夫,造就了一段跨种族的恋爱。我觉得第一部的结局已经是完美了,相爱却不一定要在一起,有遗憾才更深刻。我时时会想,小时候看童话结局都是公主王子从此幸福的生活在一起,小孩子心里总觉得只要在一起就是好的,但真正长久的相对下去是否真的会幸福?其实第一部用了很长的篇幅去描述大自然的美景和宝嘉康蒂的灵气,对于约翰史密夫个人的描述其实不多。他的爱情论调总是很夸张,可能这是英国绅士喜欢说的台词吧,史密斯是不是真的那么好?第二部把这个问题扩大,史密夫在新一代的约翰面前变得粗鲁自私而且不懂宝嘉康蒂的心,他们两人因为想法的不一,最终分手收场……额,真是扼杀了第一代的唯美结局。爱得那么要生要死的居然就轻轻握手再见。(编剧你有病是吧?)
风中奇缘1是一部和传统迪士尼剧有所区别的剧目,整个剧目的结构氛围都跟传统的迪士尼剧不同,但是第二部出来,就是彻底的一部迪士尼剧目。不能说很失望,起码第二部的男主角更英俊更有风度更温柔(一代新人胜旧人?)。但是在营造了第一部唯美剧之后再弄出第二部来简直就是对经典的扼杀。
一份是梦幻中的爱情,一份是都市中真实的爱情。迪士尼把每个女子的梦幻爱情杀死,然后告诉你,实际点吧姑娘,那个你在风中认识的男子最终要回到风中去,生活中那个温文尔雅的踏实男子才是你最后的归宿。
只是如何能忘记风中奇缘1的那种纯净那种一尘不染那种一缕缕的感动?
其实我们都知道第一代的JOHN会是一个不安定的人,他那股爱冒险的心从来没有改变过,他与宝嘉康蒂根本不会有什么长久幸福的结局,第二部的出现,按成人的眼光是完美了。
引用豆瓣的一段评论:
“smith一出场,就给人一种探险浪荡公子的形象,满口都是adventure和new world。为了救同伴不惜生命的跳下水,还说什么如果是我遇险,你们也会救我的。不由得感到一种天真……在第二部的最后,国王奖赏他一艘船,的确是最适合他的奖赏,于是他高兴的想带走一件行李般带上宝嘉康蒂一起。还好最后还是很有绅士风度的发现宝嘉康蒂的不情愿而放手。
而第一部开头的宝嘉康蒂,说白了也只是一副思春期少女的样子……不满意父亲为自己选择的丈夫,认为他太过严肃-,- 从高高的悬崖跳下,虽然父亲教诲她要如同流水般稳定才能长流,她还是选择了瀑布险滩……
于是,两个天真年轻,对探险都充满了好奇的人,相遇了。 他们在高山流水中的那段处理的还是很美的, 最后仿佛化身为雄鹰在天空中飞翔。 可惜的是他们到底还是人类……
宝嘉康蒂是酋长的女儿,有着义务要做。也许她骨子里面也是有一种保护自己的家园和族人的心的。 smith骨子里还是个探险家,宝嘉康蒂对他来说是新世界的一部分,是自己从未遇到过的女人。smith对宝嘉康蒂也是完全和族里那种勇猛战士不同的男人……
其实如果真的要他们在一起,第一部的时候就可以了,宝嘉康蒂跟着他去伦敦……但她舍不得离开生养她的土地,以及她作为公主的义务。而smith更不可能留下,他暂时还是没有办法在一个地方安定的,还有那么多的新世界没有探索。
于是第二部……新的john出现了,不姓smith,而是rolfe。
他更为绅士,更懂得责任,不需要探险。最后跟着她回到了她的世界,于是宝嘉康蒂也从一个思春期少女成长为找到归宿的女人,平凡的在那片他们世代居住的大地上生活和繁衍……最后,她还是如同父亲所教导的,选择了细水长流的人生。 ”
如果故事一定要有续集,这是最好的结局。没有故事能一直完美下去,所以我们要懂得何时结束。如果这个故事必须有两集,如果我是宝嘉康蒂,我也会选择第二个约翰。
我们成长,遇到不同的人,然后最终遇到能安定的那个。后记:读了宝嘉康蒂的真人传让我释怀不少。救约翰史密夫的时候她不过12岁,而史密夫已经是船长,起码都三四十了吧,根本就谈不上什么爱情。而第二个约翰本来就是殖民点的居民。宝嘉康蒂19岁嫁给他,生了一个儿子,22岁的时候访问英国,参加了一次假面舞会,正要返回吉利福尼亚的时候她却身染重病,死于肺炎,一生才活了22年,葬在英国。从流传下来的宝嘉康蒂油画画像可以看到她是一个美丽的女人,黑头发,黑眼睛,棕肤色,却有着与欧洲人相似的轮廓,大眼睛高鼻子小嘴巴。腼腆,执着。而她爱的,的确是第二部的约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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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勒摩森女神
2009-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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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lores,我真的不爱你
2009-08-15
07年你让我失望以后,09年你再让我痛苦。上次你出的专辑是电音,这次是POP ROCK。算了,真的很难听,你还是别出碟了,小红莓坏在你手上了。 -
2009-7-19 配搭误区
2009-08-15
1.我最额(心)的就是小碎花衬衣。明显就是70年代大妈装,在09年的今天我居然还看到有人穿。很无敌。。。碎花是在一种非常有代表性的图案,它代表着逝去的潮流,也代表你的品位。当然也有过非常漂亮成功的碎花风潮,那是05年被ANNA SUI刮起来的,当年夏季苏安娜姐姐推出田园系列,以甜蜜浪漫的碎花图案为主,一时间碎花风刮得翻天覆地。打停!此碎花不同彼碎花,安娜姐的碎花是美丽的大小不同浪漫具创造性的,而我说的大妈装碎花一般以灰色底色为主,大小统一的整件碎。。。。唉,磨难啊磨难,差之毫厘啊。。。。(我爱苏安娜,很额灰大妈)
2.蓝色。牛逼色啊,大街小巷地盘到农村都蔓延得厉害,一般MM或者GG在选衣服的时候不知道买什么色就会不自觉的买蓝色,以为这个色最大众最容易穿。错!这是最难穿的颜色,它的难穿恰恰就是因为它是在太大众了,从农民到底盘工人到苦力到白领都穿蓝色。举个例子,有一次我一个白领朋友穿了一件普兰色的衣服去买火车票,往柜台人堆里一钻,我已经彻底找不到他了,满眼都是回乡的农民工。。。。穿着普蓝色,他在农民工堆里也就是一个农民工模样。这是非常毁人的颜色,穿上去马上让你气质降一级,除非你气质非常出众,有本事驾驭任何颜色任何款式的衣服。你可以留意一下,一般IN人都不穿这个色,因为它真是毁人太深。。。我衣柜里没有任何一件衣服是这个色,因为我深知我没能力驾驭这个低层次化的牛逼色。
3.娃娃装。我实在不知道是哪个牛逼设计师设计出来的款式,据说这种把腰部和手臂淹没的款式可以追溯到1903年的保罗波烈哥哥(他比COCO CHANEL姐姐更早在巴黎成名)。胖妞们自从看到娃娃装之后就如同得到福泽,各种从胸部以下就拼命叉大的娃娃款应运而生,可以看到满街的胖姐姐胖妹妹都穿着这种宽松的大袍,以为遮丑。其实娃娃装是世界上最显胖的款式了,一字领,泡泡袖,大腰叉,无处不显胖。我衷心的说一句,娃娃装不是为胖人设计的好吗?特别是丰满点的妞们啊。。。。既然胖了,麻烦你就穿V领子戴束腰穿有腰型的衣服顺带穿对高跟鞋,娃娃装是给瘦不溜秋的人设计来显丰满的。如果你说只要舒服不要好看,那无所谓,我这里也是写乱穿衣服把自己穿丑的人,你就是那ONE。
4.裤子,大师哥强烈要求写的,先轰炸穿版裤的矮子们。55加5短身材穿版裤(额。。。我们设计院很多这样的朋友啊,还是留给大师写吧。。。。他写完我粘贴)。
那我写五短身材还穿洗水牛仔的SB们吧。何谓五短身材?就是身材矮小还有点胖的童鞋们。手短腿短脖子短,手粗腿粗脖子粗。唉,又跑题了。说洗水牛仔裤。这种裤子真的很帅。正如我经常说的话一样,衣服无所谓丑不丑的,只有适合不适合你。洗水牛仔裤一般以中间磨白为主。学过素描的童鞋都知道,两周深色中间白会造成圆的视觉效果,因此洗水白的裤子非常不适合胖人穿,只会让你穿起来更胖。为什么我写的都是针对胖人?唉,没办法啊,瘦人就是穿什么都好看,你没看模特都是不长肉的?娘他妈天生的,谁叫你娘生你胖?努力改正穿衣的误区吧。
5.皮肤颜色配衣服颜色。这是很常识的常识了。肤色深的人要穿浅色的衣服,例如粉白黄,切勿穿黑蓝红。肤色黄青的人不要穿绿色蓝色紫色系列。OVER。
6.横条竖条。横条有加横效果,竖条有拉伸效果,所以横条只适合那种高而瘦的人穿。当然你很高不怕看起来壮也能穿。但是你又矮又胖(我又想说五短了),童鞋你还是别穿了,穿起来就像是一堵墙。竖条比较适合你,但是竖条穿到身上也有拉长了上身的效果,要注意怎么把下身也拉长,一般还是那三个字吧“高跟鞋”。 -
200-6-4 日蔓光影
2009-08-15
1.sophie zelmani的<>被王菲老翻了以后各大媒体都热播那首《乘客》。几年后,我们知道了最后的翻唱版.本其实是《花事了》。谁还会听王菲?不就是我们这些老80和更老的70.由于某些共同或不共同的原因,我们都变沉默了,所以当花事了第一句唱出:“趁笑容在面上,就让余情悬心上。”的时候我们都默然喜欢它了。 来让我们都花事了吧。 2.我坚强的小金鱼死了,它连一个名字都没有就被我冲到马桶了。前面我没心思照顾它,它被丢到阳台,没人理会它过了两个月,它除了掉了点色,健康活着。终于有一天我觉得愧疚于它,给它买了一个小鱼缸,换上干净的水放在我的电脑桌上。看它那么寂寞,我还跑去买了条斗鱼回来陪它。买斗鱼前再三问了店主会不会吃我的金鱼,店主拍胸膛说绝对不会。结果斗鱼和金鱼才住了一晚上,金鱼少了半条尾巴。我欲哭无泪。把魔鬼斗鱼放回去小杯子里,让金鱼度过残生。接下来的一段时间,我又忘记了这条小鱼儿。前天我心血来潮给它换水,昨天晚上发现它在水底痛苦的弯成一团,今天早上已经死了。跟着我真的不会有什么幸福。它的小窝也顺理成章的被魔鬼斗鱼住了。其实它可以不死,只要我不那么懒,给它换水的时候放点海盐放点苏打,它又可以安然的过上几星期。现在它已经死了,死的时候甚至不再是黑色的,呈现出淡淡的咖啡色。斗鱼很开心,这是一个更大的窝。它可以舒展它那条漂亮的蓝裙子。。。这次的水我放了海盐和苏打。 3.每次路过北村那一排订做家具的店,南南都说很喜欢闻那个光油的气味。我捂着鼻子问为什么,她说因为小时候楼下那户租客就是做这个的,每次闻到都觉得很有感觉。我想告诉她这是记忆的味道。嗅觉是人体感觉里最能唤醒回忆的。可能每个人都有一种或几种记忆的味道,而我的记忆味道是白兰花。 白兰花总伴着我长大。小学的时候校园里种满了白兰花,风一吹纷纷的落瓣,整个学校都是那种清爽的香味。初中过得很不愉快,幸好那学校没有白玉兰,免得沦为不好的回忆。不过每次回家在路边拐角处都有一颗白兰数在等我。高中的时候也一样,学校种满了白兰树。只要是我觉得幸福的时间,它都在我身边。每次闻到那种香味,看到那种树,我都觉得很放松。如果生活都那么简单,风轻轻的吹过,白兰花瓣片片落下,香味飘了一地,那该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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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5 魔女日志 不爽者慎入
2009-08-15
昨天睡前又抄起困困那本争议颇大的书来读,读到“反《VOGUE》,反正都《VOGUE》”,开篇第一句就是《VOGUE》的中国版,我不禁回忆一下中国版。抱歉我要先上百度查一下中国版取了个破名字叫什么,稍等三分钟。.............嗯,查到了《服饰与美容》,多么烂的一个名字!记得我读大学的时候《VOGUE》进军大陆市场被炒得多沸沸扬扬,作为至尊级的时尚杂志,《VOGUE》的到来无疑是超级瞩目的事。那中国的《VOGUE》做得怎么样?我觉得是比《ELLE》好点,内容比较前端(注意,这是中国版《VOGUE》还叫《VOGUE》时候的事),拍的都是大片。然后《VOGUE》不知道发什么神经,加上了一段土到想吐的中文名《服饰与美容》。这也很难怪,因为中国是一个乡下市场,对时尚有了解的人是极少数,10个读《VOGUE》的人有8个不知道这5个字母组合起来是怎么念。我去书摊对老板说:老板,拿本《VOGUE》来。老板每次都发呆半天,什么WO???然后我自己埋头苦找。去年,我忽然发现VOGUE多了中文名了,一阵恶心。我最后一次买VOGUE是去年春装他们请了SASHA做封面,完全是冲着SASHA去买的。当然那封面被一致认为拍得很商业化,明显是讨好中国这群没什么时尚眼光的OL读者。那期的SASHA穿着粉红色的雪纺裙子,粉色的容装,温柔的笑着。我的妈啊,那是SASHA啊吗?妖精恶魔天使SASHA?简直是糟蹋模特。到底中国VOGUE是不是想请GEMMAR WARD来拍这个封面,结果GEMMAR退休了就请了SASHA呢?这里我绝对没说SASHA不如GEMMER的意思,不过那封面实在太柔美了。接着后面出的我全都没买过,即使他们又来弄了我最喜欢的LILY D。在书摊我盯着LILY D的脸(那封面也拍得特别糟糕,把LILY拍成30岁的OL女了)停留了10秒,飘过。
《VOGUE》这本拍成了电影又拍成了电视剧的杂志,我一想到为了赚中国13亿市场的钱把自己弄成乡村杂志一样我就无法释怀。到底是《VOGUE》啊,什么《服饰与美容》。(另外自掉身价的还有《Marie Claire》把自己改成了《嘉人》好像叫玛丽嘉儿会死一样。ELLE就不说了,从来不太喜欢看。)不知道“VOGUE”怎么念的读者们拜托你们别买了,一个月花20块钱看看名媛们穿什么然后去买个仿制品吗?什么DIOR、LV、 CHANEL、 ANNA SUI、LANCOME估计你们也念不出正确读音,大片的模特儿估计你们一个也不认识,买来干嘛呢?装有品味吗?《UB》里面说到《MOOD》的最大读者群是皇后区那群BITCH(《MOOD》明显就是映射《VOGUE》),她们从来买不起《MOOD》里面介绍的任何一件衣服,但是起码她们知道那是什么品牌啊。为了迁就这群读者群(偏偏这群什么都不知道的读者是购买这本杂志的主力军),“VOGUE”变成了“服饰与美容”。
果然像乔纳森.纽豪斯形容的的一样:中国版《VOUGE》会像美国版那样务实。绝对不像意大利或者法国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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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问我是不是每天都化妆,我说,只有出门才化妆。
遇到相当不少的男性说要找一个不化妆一样漂亮的女人,我暗笑,简直是太天真。暗笑并不是说着世界上没这样的女人,有,但是不多,而且他们只能美到25岁。我还真的有这样的一个女性朋友,很漂亮,十几岁的时候长得很像张娜拉,当时我劝她稍微注意一下自己的外表,她不理会。二十多岁的时候她像谢娜,当时我提她注意一下自己的体重和走路的姿势,她不理会。现在比我大一岁的她已经完全犹如一个妇女,体型健壮,发型糟糕,衣服穿得乱七八糟。好多次我去看她,她都一直问我衣服在哪里买的,化妆品哪里买的。还有次她心血来潮一定要跟着我去做头发买衣服买化妆品。心血来潮完了之后她又恢复原状——除了修下眉毛什么都不懂。她的眉毛还修得很糟糕,这些年已经流行韩国那种自然的眉形,她却好几年都把眉毛修成柳叶弯。
一个不会化妆的女人代表她们并不爱漂亮,一个女人如果连自己的外貌都不太在乎,我想象不出她们有什么生活品味。一般这样的女人即使是天然美女也撑不过25岁就夭折了。不会化妆的女人一般看到他们的男朋友或者老公也是一团糟,衣服穿得乱七八糟。上次看到朋友的同居男友,穿了一身的灰色也就算了,裤子居然还短了一截,那是西裤啊大哥,你以为休闲9分裤?
娶个不化妆的女人回家,家里的家务肯定做得很好,干净整洁,但是你的家一走进去肯定就是装修得土掉渣类,你的衣服肯定也是大傻冒类,什么土就给你穿什么。她30岁以后你会带她出门吗?皮肤松弛了,雀斑满脸了,五短身材了,她们不在乎,因为你说的,天然就是美;而你自己的衣柜,一打开,不外乎黑白蓝灰的衣服,经常是灰衬衣配灰外套配灰西裤,好像从土堆里出来的一样。
反正我永远是不懂一个不爱美的女人她们还能爱什么。
这里我要纠正黄子华的话,化妆不是礼貌,是一种态度。即使很美,我们要更美,而且要美得长久。不仅仅是外表,更多的是态度和追求。
没有外在的女人再有内在也是假。舒婷的诗写得够美了,吸引了一大堆人,结果每个男人见了她都落荒而逃。
众生皆色相,我不是肤浅,我是看透。有容貌有气质能吸引到人了,再提拿内在留住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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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2-5 我们的性感与诸多欲望都市
2009-08-15
那台长长的婚车在狭窄的马路上与他乘的轿车宿命般的相遇。她推开车门,扯掉头上的羽毛头饰,拧着那把苍白的玫瑰,拖着那条美得足以让人呼吸停顿的婚纱,匆匆的走到他面前,而他正迈出车门。她的脸色已经灰白,举起那大把的白玫瑰往他身上砸,一次又一次。苍白的花瓣碎落一地,一地,一地破碎的爱情。
他有口难言,她泪流满面,默默离开。
这是电影版<<SEX AND THE CITY>>里最让人动容的一幕,那刻我也感受到凯丽的心碎与绝望。而困困的书中评论这一幕是:不值得一提的情节转变。困困这人真是太刻薄了。
如果不看她们的着装,不看她们成百上千的鞋子,不看她们的社交圈子……忽略这一切外在的包装,凯丽也不过是个平常女人罢了。电视剧时代她便爱了他6年。而他,游戏花丛,娶一个可以当他女儿的模特儿都不要她。他离婚后,又一直缠着她,以致电视剧最后一季她大喊:“你不要我却又干扰我跟其他人一起,六年来你一直折磨我!”当时我已经出奇的唏嘘,六季过去,居然是六年。六年,她老了,甚至开始考虑以后能不能生育的问题。而他,依然那样魅力不减。他一直不爱她,却忽然想通了,没有特别的事件和心理转变徵状,他却爱上她,说她是他生命中最重要的女人。很敷衍的结局。
电影承继电视剧的感情路线,凯丽和MR.Big很自然地谈到了婚嫁。她一宣布结婚,所有时尚名头都向她堆来。客人名单越来越多,婚宴越办越豪华,与他们预想的“沉静地”结婚已是两码事。婚礼当天他到达会场面口远远的望着那段步阶,徒生怯意。这么大的场面让他恐惧。良久,他向恐惧低头,让司机开车离去。于是有了开头的一幕。
如果要成就一段爱情故事,只有单方面或者双方面努力可能还不够。故事更需要一些凑巧。如果凯丽不是请了那个保姆级的助理,恐怕她已经把自己埋在地底或者鞋堆里了,与MR.Big更是缘断此生。偏偏有个名词叫巧合,巧合让她看到了他发给她的信件(之前她已经屏蔽了他的信息和EMAIL),一封封电邮,全是抄袭大师们的情信。最终他们相遇,她原谅了他。于是两人穿着最朴素的衣服在一个乡村教堂宣誓结婚。
我对这个结局是颇有微言的。MR.Big是离异两次,他想简朴点结婚可以理解,但凯丽呢?这个大龄时尚女人才第一次结婚,难道她真的不想拥有一个梦幻婚礼?因为他,她放弃了一个女人的梦想,仅仅是因为他害怕。这个男人,从他出现在剧集的第一集开始就是那么自私。他喜欢她的时候百般呵护,一转脸就娶了个女儿级的外国女人来伤害她。玩累了又跑回她身边。而她只是要一个婚礼,他都不能给她。何其自私,满脑子想的都是他自己。
电影那个结局就犹豫童话故事结尾那样:“王子和公主从此过着平淡幸福的生活。”但我想对公主大嚷:“公主,你家王子的自私肯定会再伤害到你的!”不过估计公主会笑着说:“都是值得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