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肯定不是一个好的撰稿人。

    当我开始写作的时候,某作家对我说过,不要把自己放低,有多大的故事就有多大的作家;写评论时不要把自己感情代进去,要站在一个置身事外的高度去审视。然而当我提笔写这篇的时候我心里充满了各种嘲讽,也是这种嘲讽让我有动力去提笔。

    这里复制一下我朋友搞笑的言论:

    子夜浅歌♪❤(23329148)  10:43:08
    = =为什么非主流偏爱安妮宝贝?
    打杂小玉儿(624265758)  10:43:24
    为了把自己装得更b吧

                                                         

    ——亲爱的女子们,病态不是才情,更不是文学。

    10月19日,北京。摄氏7度。

     

     

    1914年的4月4日,法国人玛格丽特·杜拉斯出生在越南西贡,也就是今天的胡志明市。她在这个被称作泛印度支那的地方生活了18年,和西贡被繁花烘得炎热的天气一起度过了青春年华。18岁,她回到法国,入读在巴黎大学。28岁,她根据在亚洲的生活经历创作小说,以《情人》和《乌发碧眼》最为著名,而她创作的剧本《广岛之恋》拍成电影之后名声颇高。

     

    如果看过《广岛之恋》你就已经对杜拉斯文学有初步的了解,她所崇尚和执迷的,是病态爱情。

     

    1992年,电影《情人》上映。10年之后,我在盗版碟里看到梁家辉裸露的背脊果断的按下出仓键。不是电影不好,是我早在三年前看过了小说版的《情人》,我深知道电影拍得太好了,导演把小说里昏暗压抑的气氛都拍出来了。他和她是什么?是爱情?不知道,没人知道答案。没有结果的爱情,随波逐流的人生,跟着感觉任意行事。杜拉斯的作品中展现的大致都是这样的故事,别无二致的充满了各种幽暗的空间、黄色灯泡、陌生男女、床戏、纯性爱发展成的遗憾之爱……用健康的角度去审视的话,这样的作品是苍白病态的。用一个充满文学冲击力的词语来总括,我们可以说“宿命”。

     

    性、宿命、无望的爱……是不是觉得很面熟?是的,世界文坛还有两位超级大师与杜拉斯风格相似,分别是米兰·昆德拉和村上春树。他们几乎是一起被吹到中国的,这三人并称中国的小资三剑客。

     

    然而对于这三位大师我并无恶意,作为文学形态,无论是哪种风格都应该被尊重。他们的作品评论者很多,这里我不需要再啰嗦。无疑他们是开创了另一种美态的文学风格,可惜这股风吹到中国之后就变味了。

     

    1998年,有一个单眼皮马脸扁鼻子24岁的浙江女人写了一篇叫《告别微安》的小说,以网络文章的形式发表在榕树下。故事中充满了各种绝望、宿命、孤独的气息。这个人就是大名鼎鼎的中国小资先锋——“安妮宝贝”。

    2000年,安妮宝贝出版了她的第一本书《告别微安》。之后《八月未央》、《彼岸花》和《蔷薇岛屿》等相继出版。一时间安妮宝贝狂热吹遍了天朝每一个角落,连最天真的女生也能背:“当一个女子仰望天空的时候她并不是想寻找什么。她只是寂寞。”

     

    这个叫安妮宝贝的女子在她的散文中多次提到杜拉斯,杜拉斯成为她的一大标志。她想复制想创造属于她的杜拉斯世界。杜拉斯是她创作的鸡血,她最爱写到:“旅途中……XXXX(此处为病态废话)带上一本杜拉斯的小说。”我不知道她有多经常踏上旅途,但是以我一周乘两次动车的经验看来,一个正常人经常踏上远途车的时候只想买张一等票或者卧铺然后戴上耳机睡觉。

     

    当年中国刚进入世贸,各种世界品牌陆续进入中国,安妮宝贝为广大青少年女性带来了她在上海所认识的资产阶级产物,范围囊括G-STAR、星巴克、上岛、便利店、金茂、某牌子香烟等等。她为蓬头垢脸的中国女性们带来了一个留着海藻头穿G-STAR棉布T恤,长棉布裙子,脚踩ALL-STAR的女子。那个女子面容苍白,喜欢一边抽烟一边在高楼下看人跳楼,或者总遇到有人跳楼,这让她觉得生活很宿命。那个女子还喜欢坐上陌生男人的开蓬跑车,让风吹乱她的头发。她凝视后视镜久久不说一句话,男人因此对她深深着迷。那个女人还会没事跑去铁路轨上走,看着往远处延伸的铁轨落下泪点。这个女人还喜欢逛金茂,喜欢半夜到便利店,喜欢把衣服洗得旧旧了发出漂白剂的味道再穿。后来我们有一个词概况这种生活模式:小资。

     

    与当时国情有关,这样的形象一出来便对无数内心藏有小才情的女性造成了巨大的冲击。于是,安妮宝贝几乎是一夜爆红。同时,各种被安妮宝贝荼毒的少女变得神经兮兮。

     

    任何一个艺术家要红火起来都是顺应社会潮流的,因此梵高没能活着红起来。安妮宝贝是不是艺术家我们不讨论,各有各的答案,在我心里她连个作家都算不上。但是她遇到了对的时代,不是她带领了时代,是时代成就了她。

     

    十年之后,当年被安妮宝贝荼毒的女性已经长大,她们有了自己的生活准则,大部分人再也不会拿那些神经兮兮的句子来形容自己,书中那些小资产物早已经不值一提。中国迎来了另一个时代:非主流。

     

    不要说只有90后才非主流,80后也是一抓一大把。如果以郭敬明为标杆性人物,那么就分成讨厌郭敬明和喜欢《梦里花落知多少》两类。

     

    从火星文出现开始,我们经常看到一大堆用火星文写成的签名档,内容无非是:

     

    总是需要一些温暖。哪怕是一点点自以为是的纪念。   

    感情有时候只是一个人的事情。和任何人无关。爱,或者不爱,只能自行了断。   

    伤口是别人给予的耻辱,自己坚持的幻觉。

    像我这样的女人,总是以一个难题的形式出现在感情里。   

    我们可以失望,但不能盲目。   

    在这个世界上,所有真性情的人,想法总是与众不同。   

    我总是以为自己是会对流失的时间和往事习惯的。不管在哪里,碰到谁。以什么样的方式结束。

    等等。

     

    熟悉吗?是不是觉得在某些看起来很特别的女性朋友空间里出现过?你或许曾经以为他们很有才情,那么的与众不同,就是写个路灯都要写成与自己人生高度有所关联。这些都是安妮宝贝的句子。

     

    安妮宝贝有她永远走俏的亮点,就是扩大孤独和宿命感。任何一个少年成长为懂得负担责任的社会青年之前他(她)都会被孤独感和宿命感缠绕,这是成长的过程。于是安妮宝贝和非主流结合体顺应天命横空出生。他们写病态文,他们喜欢自拍,他们就是郭小四类综合体。我也不知道是谁给谁洗脑,这种风气居然越演越盛,从12岁的初中生到26岁的社会青年,跨度之大令人费解。

     

    安妮宝贝的文体非常易学。首先这个女人写很多废话,她缺乏语言的锤炼,对白动作不知道怎么表达,于是写了大量的意识流,来来去去无非是寂寞啊,行走啊,天空啊,独行啊,爱情啊,单行线啊等等。再配合大量的副词形容词,应是把一句五个字的句子撑成30字。其实回放她的小说,几乎80%都是废话,就是宿命都要说上无数次。其次,她不懂用标点。我们都知道标点符号的使用是很体现一个人的文学功底的。安妮宝贝喜欢用句号,翻开她的《蔷薇岛屿》,你可以看到密密麻麻的句号,两个字句号,后面接五个字,再句号。果真方便得很,不需要思考。再者,她文字太少,于是拼命分段,一句话一段,硬是把7W字出版成300页的书。

     

    综合以上三点,我们不难发现现在很多非主流写东西喜欢一句一行,几乎只懂句号,文中大量的废话,写来写去无非是他们回忆,他们寂寞,他们期望被爱。但是他们会加上大量病态词汇,例如空洞、时光、斑驳、裂痕、掌纹等乱七八糟,凡是能让他们变得更矫情的词语他们都能用上。霓虹灯、玻璃杯、路上的情侣、下雨天等等都能成为他们呻吟的对象。顾影自怜是他们的特色,不论男女,他们总把自己想象成茫茫宇宙中孤独的灵魂,仿佛这个世界上他们病态得最特别,没人懂得他们的寂寞。

     

    但是到底,你有多寂寞?记得辛弃疾的丑奴儿吗?

     

    所以,女人,当你再提笔写那些一行一段,句句句号的“凄美”句子时,请三思,那不是才情,更不是文学,只是无病呻吟。写这样的东西会暴露你你既不特别,也没有什么才情,只是惺惺作态娇柔做作博人眼光罢了。与东施一样,在你以为自己美的时候,已经丑态毕现。

  • 三千年后 - [杂文]

    2010-06-14

    无意中听到李香琴和关淑怡合唱的《三千年后》,不自觉眼泪就滑下来了。

    李香琴用衰老却带点娇气的声音说出:“我记得,你和我去过很多地方,那些地方全部会留在我心里面。我不会说我老了,我只会说我在这里太久了……时间久了,难免知道人会慢慢将过去淡忘,又会看到有些东西会无声无息的消息……我为什么要走?”

    “就算我怎么装作若无其事,我也无法不承认,我失去的实在太多了……”

    然后关淑怡唱出:“趁熄灭前,还可一见……”

    这是关于一个老人怀念她旧爱的故事。她已经老得快要离世,而他已经老得不记得她,或者他已经死去,一切都只是她的幻觉。歌的前半段,李香琴说出她和他的爱情故事,那个疼她的男人让她一直欢跃的喋喋不休,那个温柔的男人会带着她一起看日落,一直在她耳边轻声说话,她根本听不清,但是她很喜欢那样的时光。有一天,他对她说他要走了。从此,她再也没看过日落。

     

    直到唱出这段歌之前,她去看了一次日落。

    她的生命到尽头了。而她放不下的是他。她在缅怀。

    她说,忽然间经过了很多年……

    岁月真的是弹指间。

    歌曲头尾的“再见”说得干脆而不带感情色彩。播到这歌的说话我听到“再见”这两个字觉得很不舒服,然后隐约听出来是李香琴的声音,马上就想切歌,因为我不喜欢李香琴的声音。可是听着她说下去,我眼睛却朦胧了。到今天,我才明白即使是我不喜欢的李香琴也会有她动人的故事。平平无奇的念白,她带进了自己的感情,每个字的语气都那么让人入戏。

    开头,她冷淡的说一声再见,是因为必须再见;然后,她用小女孩一样的语气说起他们的爱情,到他说他要走的时候,她的声音苍老了,语气中有一点沧桑,一点无奈;说到她也要离开的时候,她带着轻微的哽塞隐约的叹息……

    最后一句再见,冷淡而决绝。因为,他已经忘记她。

     

    我们不是老了,是时间太久了,人更细腻了。所以听这歌的时候不自然就落泪了。

  • 看完《海角七号》久久的写不出一个字,一如当年看完《再见列宁》的震撼。

    需要承认,一部好的电影需要一系列好的OST,《海角七号》如此《再见列宁》如此。

    时间轴走了一半,我开始泪流不止,直到影片结束。

    电影最后,友子在码头紧张的张望,她害怕错失了她深爱的人,然而懦弱的他却躲在船上,偷偷的看着她。渡轮起航,他就这么离去,任由她消失在视线里,任由这爱情埋藏一辈子。

     

    既然放弃,何必写信,何必写什么我不是放弃你,我是舍不得你?这是为自己懦弱而找的借口罢了。他爱她,但他的爱只能让他走到这一步。就像一个发条机器,拧紧了发条,走到最后一步却没有足够的力气再走一步。

    他迈不过自己的怯弱。

     

    我能明白他为什么写那七封信。

    把自己的感情写出来,埋藏。然后过自己的日子。私自的做法。剩下的友子可能这样埋藏?

    可是最后信件没有寄出,不知道是他懦弱到连寄信的勇气都没有还是因为他舍不得割断这一份思念。我宁愿相信是后者,他陪着她一起痛苦着。

     

    那是多深的爱。大爱如此,埋藏心底,不言表。

     

    上豆瓣看了评论,好多人写的是影评都是分析电影为何走红,他们提到了真实性,都市小人物等等,却没有说出真正的原因。我叹息。看完《海角七号》没有叹息想必是个幸福的人吧。

     

    这是一个关于放弃的故事。或者,并不是放弃,只是错过。如果没有战争背景,如果他不是大和民族,如果他不归国…… 如果不归咎到他的懦弱上,那么他们只是因为错过了,时间不对,环境不对。

     

    二战当中,他作为日本教师来到占领的台湾岛任教,爱上了天真烂漫的学生友子。我们猜想,这个友子应该是台湾原住民。他们相爱相知,在恒春的海边留下了阳光灿烂的回忆。忽然有一天,日本战败。他忽然蒙上了战败国及侵略者的阴影。大和民族带给他的自豪感与战报感冲撞。他心理的失衡让他无法再抬起头,带着自卑,他无法面对的爱人。因为这种自卑与懦弱,他放弃了她。在相约私奔的那天,他却抛下她一个人回到日本。在渡海的7天里,他把对她的思念写于信上。爱情,埋藏一生。

     

    阿佳抱紧友子的时候,我的眼泪流下来了。

    这是一个关于珍惜的故事。

    他不知道是不是爱上她。她说,或许她爱上他了。

     

    阿佳对她没有回应是可以理解的。他一无所有,事业失败,人生处处受挫折。一个受挫折的男人在怯弱与自卑面前总会对爱关上门。然而他却偏偏遇到那七封信。这60年写下的信,在风雨中寻找它们的主人,无意中经过了阿佳的生命。阿佳总是一个那么冷漠的人,感情从不外流。但是从他因这7封信写歌就可以看出,他所受的震撼是很深刻的。“当阳光再次回到那飘着雨的国境之南,我会试着把那一年的故事再接下去说完。”他不愿意故事就这么结束。他没有说爱她,只是说了更深刻的话:“留下来,或者我跟你走。”这一句话,比任何我爱你都来得动人。

     

    看不懂这部电影,是因为没有错过,没有失去过最爱。

    当有一天,你爱着她,她爱着你,两个人却无法在一起,你便能明白这电影为何打动人。便能明白为什么有人会在阿佳抱紧友子那一刻泪流满面。

     

    忽然想起一句歌词:“如果我可以改变便勇敢的,留住你。”

    可惜每个人的勇敢都是有个度的,就像王家卫的菠萝罐头,它只有固定容量,也有保质期。

     

    想起了很多朋友,那些曾经向我推荐这部电影的朋友,那些看完这部电影有所感触的朋友,那些把博客音乐设成《各自远扬》的朋友,那些说“人生总有错过”的朋友……

     

    我们都是有故事的人。这也是电影要表达的一部分。

     

    有人说,生活是由无数巧合组合而成的,有人说,生活是由无数错误组合而成的。那么,我们的故事,肯定是由无数的巧合和错误组成的。因为这些巧合和错误,我们相爱,我们痛苦,我们分离,我们相望。

     

    如果可以重来,你还会继续怯弱吗?

     

    很细腻的电影。它有一流的表达方式,有轻松的叙事手法,有刚好恰当的景深,故事剪接穿插做得相当完美。无论从哪方面看,它都是一部很出色的电影。

  • 《萤火虫之墓》

    ——思痛不思过。

     

    它仍躺在我床头的窗台上,跟它的黑书面融为一体了,每次看到它我总是那么想把它找个地方踩踏一翻然后丢掉。但是我没动它,看到它的封面我就不想去碰它。勉强看完《萤火虫之墓》和《美国羊栖菜》之后我实在不想看下去。读这两个中篇也是因为想明白为什么作者能拿下两个日本文学界最高大奖。

     

    读完是恍然大悟,我对日本人的认识多了一层,但是我很尴尬很愤怒。

     

    看宫崎骏的《萤火虫之墓》时候我不过7岁,只记得一对相依为命的兄妹,感情纯挚,当妹妹死的时候,我哭得说不出话来。多年以后,我在东方书城遇到原著版的《萤火虫之墓》居然被刺痛了,只是为了那个黑色的背景和宫崎骏画笔下的妹妹我就把它带回了家。

     

    这是一本封装书,即使在书城,我也不能翻阅。如果我翻过了,我一定不会买。

     

    萤火虫之墓的故事很多人也熟悉不过了。宫崎骏带给我们一个富有感情的悲剧故事。而野坂昭笔下的原版萤火虫之墓却与动画是两回事。冷漠的文笔,整篇都是叙事,没有多少心理描写。妈妈烧成重伤,哥哥去看了,没有感觉。妈妈死了,哥哥看着她被抬去火葬,也没有感觉。文中的哥哥似乎什么都不关心,妹妹死之前他激动过两次,一次是因为战事失利他非常气愤,第二次是听说他爸爸的舰队打输了,他觉得和妹妹一起活下去已经成为无意义。

     

    其实不少人也觉得这个故事写得很不符合逻辑。哥哥整天去游泳洗澡,甚至到妹妹死的时候他也在游泳,妹妹居然会长了一头的虱子;到处可以偷东西或者到农家换东西的年代居然会把妹妹饿死,妹妹临死前,他才刚偷到一只鸡。说到底,作者要反映的只是政府的无力和战争带来的民不聊生。妹妹死的时候,哥哥带她的尸体去火化场,政府的人说等着火化的尸体太多了,小孩子找个庙里的角落烧了就好。很淡然,没有感觉,仿佛那不是人。当时正是美国轰炸日本的年代,日本死了不少人,战争让他们也麻木了。

     

    生活很痛苦,亲人死去已经渐渐麻木,每个人都不知道为什么活着,或者就像文中哥哥一样,为了战争胜利才有想和妹妹一起活下去的想法。知道日本要战败了,他也没有动力了。烧妹妹尸体的时候,他没有悲伤,忽然有便意,他就蹲下去大便了。完事之后把妹妹的骨灰捡到一个糖果盒子里。

     

    那就是当时的日本,每个人都过像畜生一样,时常死人,政府无力,每个人都只希望战争快点胜利,什么都不关心,只关心战争的胜利。

     

    作为一个有历史感中国人,读到这篇的时候我觉得无比的愤怒和尴尬。这是一篇关于日本人描写被美国“侵略”时期的文章,文中他们痛苦,他们觉得自己活得比野兽还不如,他们却没有憎恨战争,更令我愤怒的是他们没有去思考过是谁带来如此的恶果。他们没有想过他们给其他国家民族带来了怎么样的痛苦。一个侵略者当他们被反攻击的时候居然在叫苦。这文章里面没有中国的份,中国完全不在日本人的脑子里占半点的分量,人家写的是美国。文中没有一丝挑起战争自食恶果的后悔,他们甚至没有提过战争是自己挑起的,没有反省,只想要赢,典型的军国主义。

     

    读完萤火虫之墓之后很长的时间我才勉强看了《美国羊栖菜》,也是为了看看为什么能拿一等文学大奖才看的。

     

    很简单的一篇文章,写的是一对日本夫妻接待一对美国夫妻到日本游玩的事。文中无非就是写美国人如何的傲慢如何的不把日本人当一回事,而日本人在美国人面前是如何的自卑并千方百计的讨好美国人。文中回忆到战后日本被美国救济的生活,充分的反映了日本人面对美国人的那种自卑感。日本这个自认为世界上最优秀的民族在面对美国人的那种自卑尴尬文中都充分的写出来了。

     

    无疑这两篇文章对于日本人来说一篇是相当的悲痛,一篇是说出心声。这是日本人心中之痛,全国共鸣,所以野坂昭拿了两个文学大奖。

     

    可惜我作为一个中国人,看完之后只想把这本书踩踏一篇之后丢掉。我记得多年前我在广东美术馆看过一个日本的光影展,展示的是关于日本被原子弹轰炸后的满目疮痍,日本人总觉得自己在二战是被欺负的吧?

     

    思痛不思过的日本人,中国人要的只是一个道歉,等了64年日本拒不承认侵华。日本人二战的影子里只有美国人,没有中国人。中国那些战死的战士,那些无辜被屠的老百姓又是为了什么?只有日本人的命是命吗?珍珠港的人命也不是命吗?书中只有日本人在战争中是痛苦的,其他国家人民没有痛苦,美国人是得意洋洋的,中国人朝鲜人都消失了。

     

    多么可耻的一本书,多么可耻的一个大奖。那些在网上称赞这本书的中国人,你们的脑被硝酸洗过了吧?

  • 2009-08-26

    2009-08-26


    真是太该死了,为什么我要去看2.。。。今天才看风中奇缘,看完第一部被感动得一塌糊涂,马上看第二部,感觉坏透了,第一部的纯美感完全被破坏了,感觉就像当年看了《蝴蝶梦》再马上看续集《德温特夫人》一个BIRD样,所谓幸福背后的深思。
    风中奇缘的第一部唯美且浪漫,如果有人间精灵那就是宝嘉康蒂,她用她的灵气和对生命真谛的感触感动了约翰史密夫,造就了一段跨种族的恋爱。我觉得第一部的结局已经是完美了,相爱却不一定要在一起,有遗憾才更深刻。我时时会想,小时候看童话结局都是公主王子从此幸福的生活在一起,小孩子心里总觉得只要在一起就是好的,但真正长久的相对下去是否真的会幸福?其实第一部用了很长的篇幅去描述大自然的美景和宝嘉康蒂的灵气,对于约翰史密夫个人的描述其实不多。他的爱情论调总是很夸张,可能这是英国绅士喜欢说的台词吧,史密斯是不是真的那么好?第二部把这个问题扩大,史密夫在新一代的约翰面前变得粗鲁自私而且不懂宝嘉康蒂的心,他们两人因为想法的不一,最终分手收场……额,真是扼杀了第一代的唯美结局。爱得那么要生要死的居然就轻轻握手再见。(编剧你有病是吧?)
    风中奇缘1是一部和传统迪士尼剧有所区别的剧目,整个剧目的结构氛围都跟传统的迪士尼剧不同,但是第二部出来,就是彻底的一部迪士尼剧目。不能说很失望,起码第二部的男主角更英俊更有风度更温柔(一代新人胜旧人?)。但是在营造了第一部唯美剧之后再弄出第二部来简直就是对经典的扼杀。
    一份是梦幻中的爱情,一份是都市中真实的爱情。迪士尼把每个女子的梦幻爱情杀死,然后告诉你,实际点吧姑娘,那个你在风中认识的男子最终要回到风中去,生活中那个温文尔雅的踏实男子才是你最后的归宿。
    只是如何能忘记风中奇缘1的那种纯净那种一尘不染那种一缕缕的感动?
    其实我们都知道第一代的JOHN会是一个不安定的人,他那股爱冒险的心从来没有改变过,他与宝嘉康蒂根本不会有什么长久幸福的结局,第二部的出现,按成人的眼光是完美了。
    引用豆瓣的一段评论:
    “smith一出场,就给人一种探险浪荡公子的形象,满口都是adventure和new world。为了救同伴不惜生命的跳下水,还说什么如果是我遇险,你们也会救我的。不由得感到一种天真……在第二部的最后,国王奖赏他一艘船,的确是最适合他的奖赏,于是他高兴的想带走一件行李般带上宝嘉康蒂一起。还好最后还是很有绅士风度的发现宝嘉康蒂的不情愿而放手。
      而第一部开头的宝嘉康蒂,说白了也只是一副思春期少女的样子……不满意父亲为自己选择的丈夫,认为他太过严肃-,- 从高高的悬崖跳下,虽然父亲教诲她要如同流水般稳定才能长流,她还是选择了瀑布险滩……
      于是,两个天真年轻,对探险都充满了好奇的人,相遇了。 他们在高山流水中的那段处理的还是很美的, 最后仿佛化身为雄鹰在天空中飞翔。 可惜的是他们到底还是人类……
      宝嘉康蒂是酋长的女儿,有着义务要做。也许她骨子里面也是有一种保护自己的家园和族人的心的。 smith骨子里还是个探险家,宝嘉康蒂对他来说是新世界的一部分,是自己从未遇到过的女人。smith对宝嘉康蒂也是完全和族里那种勇猛战士不同的男人……
      其实如果真的要他们在一起,第一部的时候就可以了,宝嘉康蒂跟着他去伦敦……但她舍不得离开生养她的土地,以及她作为公主的义务。而smith更不可能留下,他暂时还是没有办法在一个地方安定的,还有那么多的新世界没有探索。
      于是第二部……新的john出现了,不姓smith,而是rolfe。
      他更为绅士,更懂得责任,不需要探险。最后跟着她回到了她的世界,于是宝嘉康蒂也从一个思春期少女成长为找到归宿的女人,平凡的在那片他们世代居住的大地上生活和繁衍……最后,她还是如同父亲所教导的,选择了细水长流的人生。 ”
    如果故事一定要有续集,这是最好的结局。没有故事能一直完美下去,所以我们要懂得何时结束。如果这个故事必须有两集,如果我是宝嘉康蒂,我也会选择第二个约翰。

    我们成长,遇到不同的人,然后最终遇到能安定的那个。  

    后记:读了宝嘉康蒂的真人传让我释怀不少。救约翰史密夫的时候她不过12岁,而史密夫已经是船长,起码都三四十了吧,根本就谈不上什么爱情。而第二个约翰本来就是殖民点的居民。宝嘉康蒂19岁嫁给他,生了一个儿子,22岁的时候访问英国,参加了一次假面舞会,正要返回吉利福尼亚的时候她却身染重病,死于肺炎,一生才活了22年,葬在英国。从流传下来的宝嘉康蒂油画画像可以看到她是一个美丽的女人,黑头发,黑眼睛,棕肤色,却有着与欧洲人相似的轮廓,大眼睛高鼻子小嘴巴。腼腆,执着。而她爱的,的确是第二部的约翰。

     

  • 07年你让我失望以后,09年你再让我痛苦。上次你出的专辑是电音,这次是POP ROCK。算了,真的很难听,你还是别出碟了,小红莓坏在你手上了。
  • 1.我最额(心)的就是小碎花衬衣。明显就是70年代大妈装,在09年的今天我居然还看到有人穿。很无敌。。。碎花是在一种非常有代表性的图案,它代表着逝去的潮流,也代表你的品位。当然也有过非常漂亮成功的碎花风潮,那是05年被ANNA SUI刮起来的,当年夏季苏安娜姐姐推出田园系列,以甜蜜浪漫的碎花图案为主,一时间碎花风刮得翻天覆地。打停!此碎花不同彼碎花,安娜姐的碎花是美丽的大小不同浪漫具创造性的,而我说的大妈装碎花一般以灰色底色为主,大小统一的整件碎。。。。唉,磨难啊磨难,差之毫厘啊。。。。(我爱苏安娜,很额灰大妈)

    2.蓝色。牛逼色啊,大街小巷地盘到农村都蔓延得厉害,一般MM或者GG在选衣服的时候不知道买什么色就会不自觉的买蓝色,以为这个色最大众最容易穿。错!这是最难穿的颜色,它的难穿恰恰就是因为它是在太大众了,从农民到底盘工人到苦力到白领都穿蓝色。举个例子,有一次我一个白领朋友穿了一件普兰色的衣服去买火车票,往柜台人堆里一钻,我已经彻底找不到他了,满眼都是回乡的农民工。。。。穿着普蓝色,他在农民工堆里也就是一个农民工模样。这是非常毁人的颜色,穿上去马上让你气质降一级,除非你气质非常出众,有本事驾驭任何颜色任何款式的衣服。你可以留意一下,一般IN人都不穿这个色,因为它真是毁人太深。。。我衣柜里没有任何一件衣服是这个色,因为我深知我没能力驾驭这个低层次化的牛逼色。

    3.娃娃装。我实在不知道是哪个牛逼设计师设计出来的款式,据说这种把腰部和手臂淹没的款式可以追溯到1903年的保罗波烈哥哥(他比COCO CHANEL姐姐更早在巴黎成名)。胖妞们自从看到娃娃装之后就如同得到福泽,各种从胸部以下就拼命叉大的娃娃款应运而生,可以看到满街的胖姐姐胖妹妹都穿着这种宽松的大袍,以为遮丑。其实娃娃装是世界上最显胖的款式了,一字领,泡泡袖,大腰叉,无处不显胖。我衷心的说一句,娃娃装不是为胖人设计的好吗?特别是丰满点的妞们啊。。。。既然胖了,麻烦你就穿V领子戴束腰穿有腰型的衣服顺带穿对高跟鞋,娃娃装是给瘦不溜秋的人设计来显丰满的。如果你说只要舒服不要好看,那无所谓,我这里也是写乱穿衣服把自己穿丑的人,你就是那ONE。

    4.裤子,大师哥强烈要求写的,先轰炸穿版裤的矮子们。55加5短身材穿版裤(额。。。我们设计院很多这样的朋友啊,还是留给大师写吧。。。。他写完我粘贴)。
    那我写五短身材还穿洗水牛仔的SB们吧。何谓五短身材?就是身材矮小还有点胖的童鞋们。手短腿短脖子短,手粗腿粗脖子粗。唉,又跑题了。说洗水牛仔裤。这种裤子真的很帅。正如我经常说的话一样,衣服无所谓丑不丑的,只有适合不适合你。洗水牛仔裤一般以中间磨白为主。学过素描的童鞋都知道,两周深色中间白会造成圆的视觉效果,因此洗水白的裤子非常不适合胖人穿,只会让你穿起来更胖。为什么我写的都是针对胖人?唉,没办法啊,瘦人就是穿什么都好看,你没看模特都是不长肉的?娘他妈天生的,谁叫你娘生你胖?努力改正穿衣的误区吧。

    5.皮肤颜色配衣服颜色。这是很常识的常识了。肤色深的人要穿浅色的衣服,例如粉白黄,切勿穿黑蓝红。肤色黄青的人不要穿绿色蓝色紫色系列。OVER。

    6.横条竖条。横条有加横效果,竖条有拉伸效果,所以横条只适合那种高而瘦的人穿。当然你很高不怕看起来壮也能穿。但是你又矮又胖(我又想说五短了),童鞋你还是别穿了,穿起来就像是一堵墙。竖条比较适合你,但是竖条穿到身上也有拉长了上身的效果,要注意怎么把下身也拉长,一般还是那三个字吧“高跟鞋”。

  • 1.sophie zelmani的<>被王菲老翻了以后各大媒体都热播那首《乘客》。几年后,我们知道了最后的翻唱版.本其实是《花事了》。谁还会听王菲?不就是我们这些老80和更老的70.由于某些共同或不共同的原因,我们都变沉默了,所以当花事了第一句唱出:“趁笑容在面上,就让余情悬心上。”的时候我们都默然喜欢它了。 来让我们都花事了吧。 2.我坚强的小金鱼死了,它连一个名字都没有就被我冲到马桶了。前面我没心思照顾它,它被丢到阳台,没人理会它过了两个月,它除了掉了点色,健康活着。终于有一天我觉得愧疚于它,给它买了一个小鱼缸,换上干净的水放在我的电脑桌上。看它那么寂寞,我还跑去买了条斗鱼回来陪它。买斗鱼前再三问了店主会不会吃我的金鱼,店主拍胸膛说绝对不会。结果斗鱼和金鱼才住了一晚上,金鱼少了半条尾巴。我欲哭无泪。把魔鬼斗鱼放回去小杯子里,让金鱼度过残生。接下来的一段时间,我又忘记了这条小鱼儿。前天我心血来潮给它换水,昨天晚上发现它在水底痛苦的弯成一团,今天早上已经死了。跟着我真的不会有什么幸福。它的小窝也顺理成章的被魔鬼斗鱼住了。其实它可以不死,只要我不那么懒,给它换水的时候放点海盐放点苏打,它又可以安然的过上几星期。现在它已经死了,死的时候甚至不再是黑色的,呈现出淡淡的咖啡色。斗鱼很开心,这是一个更大的窝。它可以舒展它那条漂亮的蓝裙子。。。这次的水我放了海盐和苏打。 3.每次路过北村那一排订做家具的店,南南都说很喜欢闻那个光油的气味。我捂着鼻子问为什么,她说因为小时候楼下那户租客就是做这个的,每次闻到都觉得很有感觉。我想告诉她这是记忆的味道。嗅觉是人体感觉里最能唤醒回忆的。可能每个人都有一种或几种记忆的味道,而我的记忆味道是白兰花。 白兰花总伴着我长大。小学的时候校园里种满了白兰花,风一吹纷纷的落瓣,整个学校都是那种清爽的香味。初中过得很不愉快,幸好那学校没有白玉兰,免得沦为不好的回忆。不过每次回家在路边拐角处都有一颗白兰数在等我。高中的时候也一样,学校种满了白兰树。只要是我觉得幸福的时间,它都在我身边。每次闻到那种香味,看到那种树,我都觉得很放松。如果生活都那么简单,风轻轻的吹过,白兰花瓣片片落下,香味飘了一地,那该多好。